1、消防設施、設備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要求:
2、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,室內滅火器的設置要求: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具;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于10具。辦公室、宿舍、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干粉滅火器不少于1具;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于4具。
3、所有項目部的配電房、電控室、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,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具;值班室、門衛室等單獨建筑配備滅火器不少于1具。
4、消防設備的放置地點應防雨、防水,與火源、水源、震動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離。消防設備設置要科學合理,分布做到“重點防護,兼顧全局”,滅火器一般放置在門口附近或重點防護設備附近的顯眼地方,方便拿取使用。
5、消防設施、設備不得被遮蓋阻擋,消防通道、安全門等不得阻塞或占用。